现将市民反映问题工单答复如下:
得知此事,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
一、循化县八宫苑小区建成近10年,小区有16幢楼。由于受当时的建设投资的限制没有设计地下停车场位,调查得知近几年开发商未曾收取任何维修资金,都是由开发商自行承担了各方面的维修资金,这样一来,导致维修困难,今年开始为周转维修资金的运转,才开始收取停车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为保障小区停车有序,方便本小区住户停车日常出行,限制外来车辆随意停放。维护本小区住户利益,物业办筹措资金,划定标准车位和购置电子收费系统,聘用人员进行24小时专项管理,此收费标准是依据《海东市住宅物业服务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且八宫苑小区停车费低于此标准,若不收取停车费,将产生一系列问题,包括小区日常卫生、垃圾清理、养护维修等问题无法解决,也会给住户带来困扰。
为保证住户们的正常生活秩序,通过收取适当的泊车费用,来填补小区的维修费用是合理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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