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县长信箱来信摘登
关于市民车辆贴罚单事宜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21日    

市民留言答复单

 

来访人姓名

韩先生

来访时间

4.14

所反映情况

市民于202141209:00将车辆停放在循化县积石大街政务服务中心对面停车位上,随后交警在10:00左右将罚单贴在市民车辆上,市民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答复单位

县公安局

答复单位

联系方式

8812571

答复时间

2021420

答复内容

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市民反映的问题,经交警大队调查核实:20214121030分许,青BE9111车辆违停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对面,此车辆违停点是旧的街子至县城公交车停靠点,而且此车辆停车点是202省道至积石大街延伸段交叉路口处,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