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21年活动的通知》青总办通[2020]05号,循化县总工会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互助保障金收缴上报工作,并将青总办通[2020]105号文件,于2020年12月22日转发各参保单位(包括循化县孟保局)。该《通知》中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2021年互助保障计划。县总工会按照海东承办单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认真核实,经核实循化县孟保局临时工马先生于2020年10月11日通过农村信用社交纳314元,是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与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相符,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由于循化县孟保局财务人员对县总工会下发文件内容没有认真学习领会,从源头上没有把好审核关,将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了互助保障活动范围,从而造成了该同志医疗费不能报销。2021年6月4日县总工会工作人员与孟保局领导及外地看病的马先生取得电话联系,并向他们作了详细说明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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