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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市民留言答复单

 

来访人姓名

汪先生

来访时间

4.15

所反映情况

20209-20213月市民在循化县和盛劳务公司务工,务工期间未签订劳务合同,现该公司拖欠市民工资3.2万元至今未发放,期间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均未解决,市民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督促尽快为其发放拖欠工资。请予以办理,谢谢。

答复单位

县人社局

答复单位

联系方式

8813830

答复时间

2021427

答复内容

现答复如下:

市民汪先生说20209月-20213月在循化县和盛劳务公司务工,务工期问未签订劳务合同,现该公司拖欠市民3.2万元至令未发放,期间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未解决。对此我单位积极查找投诉记录及以往办理案件,均未发现有汪贵明前来我单位投诉的记录,也未查到循化县和盛劳务公司。只在他人于20211 15日投诉青海合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中,青海合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提交的工资表中有市民汪先生领取工资的记录。经与市民汪先生系,称本人在2021130日来过我单位投诉未受理,后经我单位工作人员将我单位未接到过投诉内容告知时,汪先生又辩称其于2021124日来我单位反映但未受理,诬称当事人因在劳动监察涉及案件多,劳动监察大队让其去法院处理等。经核实20211 24日为星期天,2021130日为星期六,都属休息日,市民反映情况不属实,且我单位根据中央及省市县文件精神在岁末年初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非常重视,不存在对应该受理的案件推诿、不受理等情况。即使对我单位不受理案件也及时给与下达《劳动监察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才建议去法院诉讼处理,所以市民行为纯属诬告。

但为维护市民合法权益,我单位告知市民如确有拖欠工资情况,请如实反映拖欠具体单位及项目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同时通知其到我单位将真实情况如实反映,方便我单位及时开展下一步工作时,市民辩称自己在西宁,来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