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工作要求,现将《循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循发改〔2021〕259号)文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或以电话的方式实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事业和以工代赈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972-8815132
附件:《循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循发改〔2021〕259号)
循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