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助了一臂之力。根据《青海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青财综字〔2017〕366号)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办法的通知》青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想方设法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报请县政府同意,拟对2024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以下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励,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积极主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平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更好更快发展。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康复、设施设备购置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1.奖励对象: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确定工作岗位,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按规定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不再给予超比例安排疾人就业奖励。
2.奖励标准:未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实际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2倍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奖励,安排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和重度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给予3倍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奖励。
附件:拟表彰单位名单: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拟奖励单位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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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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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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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安排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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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安排残疾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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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安排残疾人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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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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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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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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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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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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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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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肢体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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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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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1880×3三四级1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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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3×2+1880×2=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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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7日
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残联反映。
电话:0972-88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