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规定,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名单附后)对《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果什滩村Ⅱ号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海东市循化县白庄镇科哇Ⅱ号建筑用花岗闪长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矿产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972-8816643
邮箱:1094660189@qq.com
附件:1.《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果什滩村Ⅱ号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附专家审查意见)
2.《海东市循化县白庄镇科哇Ⅱ号建筑用花岗闪长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附专家审查意见)
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