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河湖〔2023〕140号、《青海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青水河湖函〔2023〕188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山区河道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乡村两级河长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现在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附件:循化县11条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告.xlsx
循化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