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为进一步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地、落实、见效,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农村饮水工程“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三个责任”是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韩忠勇 循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972-8812378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职 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马穆德 循化县水利局局长
监督电话:0972-2212164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职 责:负责抓好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详见附件
职 责:一是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管理经费落实及管护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标识牌的设立和落地落实;二是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及水源保护等工作;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卫生标准的水质及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二、三项制度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
(一)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
循化县水利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循化县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循政办【2020】124号)。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经费主要来源为工程收取水费及财政补助资金等。
附件:循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循化县水利局
2025年6月4日
循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