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为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现将循化县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联系单位:循化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监督电话:0972-8812166
附 件:循化县2026年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人名单
循化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