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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教育局职能配置
来源:    时间:2025年03月24日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循化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办发〔2019〕15号)和《中共循化县委循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循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循化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县教育局,接受领导小组直接领导。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和县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工作计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四)指导全县学校全面推进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充分调动教育主体和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促进高中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稳步提升全县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体制。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教师的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中小学布局设置、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学生学籍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协调指导社区教育。

(十一)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十二)承担中共循化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县教育局负责县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