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扶局【2018】58号
为加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规范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让贫困村、贫困户分享光伏扶贫成果,如期实现增收脱贫。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及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青海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3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华星新能源公司前四年带动1000户贫困户,户均3000元的标准增收的依据,第一年增收的300万元今年7月能拨付。
收益分配原则各乡镇按照51.7%的比例农户进行分配(道帏乡187户;白庄镇156户;清水乡92户;积石镇111户;街子镇112户;查汗都斯乡138户;文都乡99户;尕楞乡70户;岗察乡35户)。
收益资金分配严格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往请社会界人士进行监督。
监督单位:循化县扶贫开发局
监督人:马文明
监督电话: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