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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17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报告》
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    时间:2018年02月12日    

关于《青海省2017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海东市审计局:

现将《关于青海省2017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产业扶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反映“循化县在产业扶贫项目中违规发放现金244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循化县道帏乡比隆村和三木仓村将2010年产业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入股企业资金71万元收回后以现金方式分给农户”的问题。项目谋划之初,考虑到有效扩大产业资金最大化效益,根据群众意愿,将比隆村103户、每户5000元共51.5万元资金入股本村藏戏团,三木仓村39户、每户5000元共19.5万元资金入股本村砖瓦厂,实行资产收益分红。2011年和2013年因藏戏团和砖瓦厂生产经营效果不容乐观,道帏乡党委、政府为防范扶贫产业资金流失,经征求入股群众意见后,及时将两笔入股资金全额抽出,分发给农户本人自主选择产业。对此,县政府责令道帏乡党委、政府严格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肃予以整改。截至25日,比隆村的51.5万元资金已收回10.3万元,三木仓村的19.5万元已收回1.95万元,两村剩余资金预计3月底前可全部收清,资金将用于养殖业发展项目。二是关于“查汗都斯乡苏只村2013年整村推进项目资金173万元现金方式平分”的问题,前期根据群众意愿将项目资金入股7家餐饮店实施以联户餐饮为内容的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后来群众因担忧入股资金分红问题,要求平分项目资金自行择业,村“两委”隧将项目资金予以平分。对此,该乡及时召开群众会议,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并成立项目资金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该笔资金的清收工作。截至目前,已清收资金共15万元,鉴于资金涉及农户外出务工较多,剩余资金的清收工作预计在830日前可全面完成,资金收清后将用于本村农家乐扶贫建设项目。

(二)关于反映“在未落实抵押资产的情况下,循化县将产业扶贫资金1308.42万元入股企业,影响产业扶贫资金安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道帏乡政府根据群众意愿,将4个村的27.54万元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到循化县吉祥珍宝民族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每年按8%的比例分红。截至目前,累计落实收益分红资金达4.4万元。针对《审计报告》中反馈的问题,该乡经过征得群众意见后,积极与入股企业沟通衔接,并于20171127日收益双方间签订了《固定资产抵押协议书》,将公司厂房、生产设备和库存商品作为抵押财产,完善了抵押手续,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二是文都乡政府根据253户贫困户意愿,经多方协调后将136.62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入股拉姆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承诺将公司所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并与贫困户签定分红协议,每年分红比例为8%,但因该公司已搬迁入驻海东工业园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无法提供该公司抵押财产清单,因此未能进行抵押公证。同时,截至20181月份,该公司已累计兑付3年期入股分红资金共32.7792万元(其中2018年度分红资金已提前分发到户)。为此,待今年8月份协议到期后即刻收回本金,并将资金用于养殖业发展项目。三是清水乡政府为扩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效益,切实增加群众收入,经充分征得群众意见后,将201664224人贫困户的120.96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到忠旺农畜产品开发公司和金农畜产品开发公司,将2017年共1249名贫困户的26.46万元入股到仙红两椒有限公司和南台滩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年期入股协议,约定收益分红比例为10%。当时,考虑到我县2017年要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加之群众资产收益难度较大,以及企业担保抵押程序繁琐的实际,一直未履行抵押手续。目前,协同入股群众已制订详细整改方案,上述几家公司均承诺将入股资金尽快原途径全额退回并终止入股协议。截至25日,已收到退款77.82万元,剩余资金最迟可于730日前退清(其中:涉及仙红两椒有限公司的24.6万元待730日入股合同到期后即可收回,涉及忠旺农畜产品开发公司的45万元可于330日前收回),待资金如数到位后重新调整产业发展资金落实方案,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效益最大化。四是街子镇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和贫困户意愿,将2016年和2017年共计135万元产业扶贫资金推荐入股青海白驼清真肉业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收益(2016年入股36.18万元、2017年入股98.82万元),收益双方签订了入股协议书,企业就按期履行协议、及时发放分红资金、到期退还本金方面向镇政府作出了书面承诺。当时,因涉及抵押资产评估等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资产抵押事宜。考虑到两份入股协议分别于今年8月份和11月份到期,加之企业能够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期发放入股分红资金,为此街子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在协议到期后及时退还本金,并根据群众意愿,计划将资金用于养殖业发展项目。五是白庄镇坚持因户施策、点菜式扶贫原则,根据群众意愿将辖区内3个村的25106名贫困户的57.24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到循化县哈三民生用品厂、青海和源投资有限公司、循化县诚信贷物运输部三家公司,其中循化县哈三民生用品厂、青海和源投资有限公司由白庄镇纪委书记和民主村第一书记(县科技局干部)分别以个人工资形式担保,但因公证费过高、公证手续繁杂的实际,一直未履行公证手续。自收到《青海省2017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问题后,我们及时责令白庄镇尽快撤回资金。对此,白庄镇及时向入股企业下发了《资金收回通知书》,目前企业正在抓紧筹措资金当中,315日前可如数交还,计划发展适宜产业项目。六是积石镇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20162017119485名贫困人口的261.9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到本村内信誉度较高、发展潜力较好的企业,按8%的分红比例进行资产收益,并签订了五方协议,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使用。但因资产抵押程序繁杂并产生较高费用的实际,一直未履行抵押手续。自省级精准扶贫考核验收反馈该问题后,县政府及时责令乡镇人民政府抓紧予以整改,截至21日,已追回涉及2个村的入股资金共17.28万元,鉴于企业正在回笼资金,预计430日前可完成剩余资金的收回工作,并将资金全额上交至县扶贫局,由扶贫局按实际情况重新分配资金,选择发展产业。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产业、易地搬迁等七个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交通、水利等九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青海省资产收益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规定,规范使用产业扶贫资金,保证扶贫资金合规安全、效益最大化,全力保障贫困户顺利脱贫和后期巩固提升。

(三)关于反映“循化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06人未按规定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报告》中反馈的65206人中,已享受的25人、2017年新增的43141人、不是低保户的2060人,核查过程中另追加贫困人口6人,故我县未发放到位的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贴资金共2.46万元,涉及147人。对此问题,一是县民政局已于12月29日将未兑现的24600元(147人)参合金补助资金全部划拨到各乡镇;二是县政府已责成民政局及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逐一核实参合金凭据,截至125日,147人的24600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四)关于反映“循化县2016年度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分别有572人和385人当年实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贫困人口退出相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审计反馈问题后,我县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县社保局对此问题做出情况说明,并及时进行整改。未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572人名单已分发各乡镇,并按照《关于全面开展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789号)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目前已全部补缴入账完毕。未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85人,及时通知各乡镇,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出具以前,已全部补缴入账完毕,县社保局向各乡镇出具了正式发票。

二、其它扶贫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反映“循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利息4.7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底,县扶贫局第一次提供全县贫困户、贫困人口分别为2574户、9288人,与人民银行反馈数据有较大误差,经查实,提供县信用联社数据为原有旧数据,尚有一部分村、户、人口未统计完整,为不影响精准扶贫工作推进,2016年一季度县信用联社开展了建档立卡及信用评级工作,20164月底第二次提供贫困户名单后,信用联社再次组织各基层网点重新开展了建档立卡、信用评级、“三有一无”户确认等工作,并于当年5月底完成所有相关基础工作,自6月份起全面开展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办理发放“530”扶贫贷款。现审计发现利率不符合要求的贷款,均为20165月底之前所发放贷款,当时正处文都、道帏等乡镇农牧民资金需求旺季,在全县贫困户尚未精准识别的情况下,为不影响农牧民群众备春耕生产及养殖、种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文都、道帏等乡镇信用联社网点积极开展信贷支农工作,对信用户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基准利率4.35%发放贷款,对非信用户按8.265%发放贷款。

经审计反馈问题后,我县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责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35122万元贷款多收利息全部予以退还。近期,多次对问题原因进行了核实检查,对涉及贷款已收利息、应收利息、应退利息进行了详细测算,于20171228日前将多收利息全部退入贫困户预留银行卡中。另外,对2015年发放的948.5万元贷款多收利息,也全部予以了退还。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金融部门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发展产业、易地搬迁等七个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交通、水利等九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29号)文件精神,加大“530”扶贫贷款等货币政策支持扶贫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金融扶贫专项政策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执行基准利率,切实降低贫困群众负担,确保金融行业扶贫发挥最大效益。

(二)关于反映“循化县扶贫开发局违规退回企业捐赠扶贫资金55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41017日我县组织开展的世界扶贫日活动中,青海雪舟三绒集团有限公司和循化县绿叶中藏药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捐赠资金500万元和50万元,因雪舟三绒集团500万元捐赠资金到位时间较迟,省扶贫局于2014年底统计时只到位了循化县绿叶中藏药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捐赠的50万元资金,所以2015年省扶贫开发局只下达了50万元财政配套资金。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2015年民营企业与财政配套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青扶局〔2015151号)有关规定,企业捐赠资金只能用于扶贫产业园建设、贫困户危旧房改造、作为银行贷款风险防控资金撬动贷款等方面,但雪舟三绒集团计划将资金用于建设餐饮旅游,项目的实施与贫困村、贫困户没有利益联结;循化县绿叶中藏药材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由于项目区被高速公路占用、使企业运转陷入困境而无法实施扶贫项目。鉴于两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均不符合“企业捐赠资只能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或非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要求,我们建议两家企业调整项目实施计划,该两家企业均表示不愿调整。之后,两家公司分别以“配套资金未到位”“企业正常运转陷入困境”为由,向县扶贫局申请退还捐款,为此县扶贫局将两家企业捐赠资金原渠道退还给了企业。财政配套资金将用于扶贫产业项目。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社会捐助资金切实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或非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反映“青海省循化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上级给我县下达企业共建公共租赁住房1118套,于20151029日进行了招投标,因当时招投标时间已进入冬季,无法立即开工建设,于20164月初开工建设,造成施工时间缩短。《审计报告》反馈的“我县仍有9个公租房项目394套未竣工”的问题,截至2月初,还剩190套未竣工验收,工程已经入外装饰阶段,4月底前可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政策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抢抓工期,全力确保项目及早发挥效益。

(二)关于反映“循化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未经招投标即组织施工”的问题。

整改情况:当时先行开工建设的只是总价款低于50万元的土建工程,县上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此进行了严格审查,符合可以不组织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对于其他工程建设内容,我们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组织招标。目前招投标工作已完成,预计3月份可开工建设。

下一步,我县将以此次审计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章、加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力度,特别加大各类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到位,真正让广大群众受益,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循化县人民政府

                   2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