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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紧急通告
来源:    时间:2020年02月07日    

2020〕第8

  

海东市于25日通告1例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苟某,系西宁市湟中区人。

122日晚,苟某与妻子马某芳赴循化县参加其堂弟苟某录的结婚仪式,12220时左右在循化县积石镇老中华手抓面片馆就餐,2030分左右入住循化县九龙宾馆513房间,1231025分退房。1027分一行15人前往循化街子镇撒佳美食城(老撒拉尔)七号、八号、九号雅座就餐,1330分左右结束婚宴返回西宁。现提醒在此时间段,可能与病例苟某有接触的人员,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一、接触人员要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报告。对不主动报告、刻意隐瞒接触史和病症、不执行防控措施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惩。

二、接触人员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以上,每天由所在村(社区)医护人员亲自上门测量体温2次。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请就近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居家隔离者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最好是单独居住。被隔离者要单独居住一间通风良好的屋子,并与家庭其他成员至少保持一米距离,尽量不亲密接触,无法避免的要佩戴口罩。

2.保持室内通风。每天开窗通风两次,每次通风时间至少三十分钟。

3.对经常频繁接触的家居物品,要每天进行消毒、清洗,浴室、卫生间至少每天消毒一次。

4.设置专用垃圾桶。丢弃的纸巾和口罩要放在专用垃圾桶内,并在丢弃垃圾前用含氯消毒液喷洒至垃圾湿润后扎紧垃圾袋。

5.隔离人员生活用品必须专人专用,不能与家庭其他成员混放。

 

 

 

 

                    循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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