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方案》(东办发〔2018〕50号)、循化县人民政府《循化县关于落实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反馈意见的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循政办〔2018〕18号)要求,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环保整治要求和规模养殖场自主选择的原则,组织、指导各养殖场开展养殖污染整改工作。目前,我县畜禽禁养区内31家养殖场全部关停拆除养殖设施设备,其中:拆除15家、搬迁10家、转产6家,并已通过县级验收。现予以公示。
循化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