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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青海省2020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循化县2020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附:青海省2020年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循化县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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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20年扶贫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1.强化扶贫资金与项目绩效管理方面。

12018年和2019年,循化县扶贫开发局由于未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等原因,挪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3.35万元,用于本局行政支出,发放津补贴等事项。

整改措施及结果:20182019年,循化县扶贫开发局未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关于项目管理费据实列支要求,违规提前按比例计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223.35万元。截至审计时,已支出142.21万元,其中,2.7万元违规用于支付扶贫干事工作补助,其余139.51万元按项目管理费支出范围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设计、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等项目前、中、后期管理。目前,循化县扶贫开发局将未支出的项目管理费81.14万元按原渠道退还,并将违规发放的2.7万元扶贫干事工作补助全部追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对20182019年期间时任县扶贫开发局局长马明善和韩忠国进行了提醒谈话,并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不断强化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2016年至2019年,循化县扶贫开发局将扶贫专项资金7500万元投资建设5个扶贫产业园项目。该项目资金由县扶贫开发局所属循化县扶贫开发投资融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收益金上交县财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4年共上交县财政收益金共计885.2万元,其中仅有20.52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工作,其余864.68万元资金沉淀。

整改措施及结果:根据循化县脱贫攻坚任务,围绕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县扶贫开发局制定了《使用收益资金、变更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及2019年结余扶贫贴息资金使用计划》,共涉及资金1507万元(包括扶贫产业园项目收益资金864.68万元)。其中,安排500万元用于实施村社交通扶贫补短板项目,1000万元用于实施村社水利扶贫补短板项目,7万元用于解决2019雨露计划贫困大学生资助资金缺口问题。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并已下达批复,目前各项目正在有序实施中,864.68万元沉淀资金已全部盘活完毕。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20182019年,循化县道帏乡政府拨付拉木龙哇村、夕冲村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各100万元,截至202045日,上述2个村的200万元资金未使用,项目未实施。

整改措施及结果:为确保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一是拉木龙哇村“两委”经过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多次组织召开大会集中商讨,最终决定通过购置商铺的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所购置商铺位于西宁市城中区体育巷9号南门大世界商业圈。目前,该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下达了批复,现已签订了商铺购置合同。二是夕冲村利用集体产业发展资金发展牛养殖产业,目前已完成房产抵押、抵押评估等工作,与5户养殖大户签订了承包协议,并将100万元资金转付至相关合作社账户中,资金全部支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42017年至2018年,海东市新农办下达循化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指标3627户,涉及资金9067.5万元。经循化县住建部门鉴定,有503户达到安全住房标准,无需改造。截至2020331日,结余资金1257.5万元沉淀在各乡镇,尚未上缴县财政。

整改措施及结果:目前将所涉及的结余资金1257.50万元已全部上缴县财政。县纪委监委对20172018年期间时任县新农办主任韩海勇和现任新农办主任马龙进行了约谈,并对审计后才上交结余资金的白庄镇党委书记李晓明、文都乡党委书记牟再民、街子镇党委书记韩平良3人进行了约谈。同时,责成县新农办对全县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回头看”,准确摸清群众住房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危房改造“补针点睛”,确保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5)循化县民政局负责监管,循化县惠康养老院负责实施的2018年贫困村养老院-接待中心项目,总投资2250万元。20181113日,施工企业修建的460.6米大门及围墙因基础不稳等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损失浪费28.54万元。

整改措施及结果:一是循化县惠康养老院于20181113日与施工企业循化县建筑工程股份合作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坍塌的围墙进行重建。同时,县民政局书面通知收缴了重复安排的惠康养老院坍塌围墙重建资金28.54万元。二是县民政局组织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在听取责任人检讨的基础上,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县纪委监委对时任民政局副局长韩海龙给予诫勉谈话,县民政局党组对项目办主任马晓林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四是县住建局对施工企业行政处罚14.25万元,并将相关问题和处罚情况在住建局各站所、全县各建筑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该问题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