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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养老金补贴发放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9月15日    

循就字〔2020127

 

为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规定,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社保补贴。企业依法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就业登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程序(不包括个人部分),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1、填报《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社保补贴申领表》,附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2、《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申请补贴在职职工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以及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登记的,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报程序:1、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的,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在县农行办理的本人农行卡复印件。2、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申请社保补贴的,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表》,附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缴费凭据、在县农行办理的本人农行卡复印件。

(三)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对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申报程序:1填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报表》,并附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凭据。2、《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备注:1.享受3年或累计享受5年以上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55岁)不予补贴。3.一次性缴纳养老金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缴纳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全省最低工资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00%予以补贴。个人缴纳按灵活就业人员予以补贴。

2.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以全省最低工资基数为缴纳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

3.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100%予以补贴;个人自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

三、补贴申请

(一)申请原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不得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备齐相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申报。

四、核拨程序

1.企事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就业局审核公示、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

2.灵活就业的各类就业困难对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经就业局审核公示、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报地点

循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服务窗口

六、申报时限

202094--1120

 

 

           循化县就业服务局

            20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