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3号
为进一步提升波浪滩生态观光园整体形象,保护园内生态环境,给广大人民创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休闲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波浪滩生态观光园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开展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全面禁止在园内私搭乱建各类未经批准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和遮阳(雨)棚架、棚布和伞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开展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全面禁止在园内擅自设置摊区、摊点、亭棚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或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开展毁坏公物专项整治。全面禁止破坏道路沿线的绿化、美化、亮化设施及公路;全面禁止在园内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电杆、树杆或居住区域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各类广告,任何广告张贴、悬挂、宣传事项都必须先经城管部门报批,方可在指定地方张贴和悬挂;严禁侵占园内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从事种蔬菜、花卉、苗木种植及饲养家禽家畜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集中开展乱堆乱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乱倒乱堆乱扔各类垃圾,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箱(池)内,垃圾收集、运输全部实行密闭化,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五、集中开展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全面禁止在园内开展生火、焚烧、野炊、烧烤、聚餐等污染环境活动;严禁建筑渣土、砂石、垃圾运输车辆在园内道路遗洒、飘散载运物。
六、集中开展水域活动专项整治。严禁在沿河流域私自投放使用皮划艇、船只等水上交通工具;严禁在沿河区域开展垂钓、游泳等危险活动。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事项的,县公安、城管、林草、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对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