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2021〕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青自然资〔2021〕2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3宗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号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编号CT,图斑面积3906.64㎡,中心坐标102.423203、35.820213,位于街子镇波拉海村,矿种为砖瓦用粘土。
2号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编号CT,图斑面积32567.25㎡,中心坐标102.423729、35.821453,位于街子镇波拉海村,矿种为砖瓦用粘土。
3号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编号CT,图斑面积844.53㎡,中心坐标102.424065、35.821217,位于街子镇波拉海村,矿种为砖瓦用粘土。
公告期30日,恢复治理责任单位及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同时,县政府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特此公告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