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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循化县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青司发〔2025〕25号)有关规定现将循化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县级行政检查主体:

循化县发改局

循化县教育局

循化县科协

循化县工信局

循化县民宗局

循化县公安局

循化县民政局

循化县司法局

循化县财政局

循化县人社局

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循化县生态环境局

循化县住建局

循化县交通局

循化县水利

循化县农科局

循化县文体旅游

循化县健局

循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循化县应急管理局

循化县审计局

循化县市监局

循化县医保局

循化县城管局

循化县统计局

循化县税务局

循化县广电局

循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循化县委网信办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聘人员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特此公告。

 

 

 

 

                               循化县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