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青司发〔2025〕25号)有关规定,现将循化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县级行政检查主体:
循化县发改局
循化县教育局
循化县科协
循化县工信局
循化县民宗局
循化县公安局
循化县民政局
循化县司法局
循化县财政局
循化县人社局
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循化县生态环境局
循化县住建局
循化县交通局
循化县水利局
循化县农科局
循化县文体旅游局
循化县卫健局
循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循化县应急管理局
循化县审计局
循化县市监局
循化县医保局
循化县城管局
循化县统计局
循化县税务局
循化县广电局
循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循化县委网信办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聘人员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特此公告。
循化县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