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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七个方面实施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25日    

为进一步明晰农牧区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切实维护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循化县从七个方面发力,全面实施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大力开展清产核资。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积极开展以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经营体制。计划到20187月底,全面完成9个乡镇154个行政村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严格确认成员身份。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身份界定不清的问题。制定界定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开展保障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改革,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权等。计划到20185月底,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做到成员登记齐全、建议名单合理、确认名册严肃。

做细资产折股量化。在集体经济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折股量化。制定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办法,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探索制定股权的转让、有偿退出、继承等管理办法。

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发展的需要,有序保护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实现保值增值,增加收入。国家投资和对口援建等渠道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公益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保持非经营性资产的完整和使用服务价值。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以股权为纽带,把各种资源要素整合到产业平台,激活农牧区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等,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等资源发展现代农牧业项目;支持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增强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全面建设管理平台。依托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确权等管理数据成果信息,建设县、乡(镇)、村成果数据库,建成涵盖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应用平台。对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源、资产、资金、股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数据信息进行管理,方便产权流转交易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稳步开展产权交易。依托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平台,建立综合性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等流转交易。制定农牧区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市场交易规则等,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牧区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