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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批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02日    

近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61日正式施行。

《条例》于2017年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上级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条例草案文本,于201822日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审查批准。

《条例》共有七章七十一条,从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循化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明确了执法主体。同时,《条例》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诸多管理难点加以明确规定,比如建筑垃圾、城市牛皮癣、户外广告设置、车辆停放、占道经营、垃圾处置等方面的管理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法律责任的设定,遵循过罚相当、切实可行的原则,从立法层面引导行政机关树立和谐文明执法理念,预防权力滥用和暴力执法的发生。

《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将发挥积极作用,也为城市环境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