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启动仪式在县城文化广场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恒登,县委副书记、县长韩兴斌,县政协主席韩昌龙,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贺生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卓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明义,县政协副主席噶尔哇阿旺桑波等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近千名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惠忠主持启动仪式。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8年2月2日经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3月30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有七章七十一条,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启动仪式上,副县长马明义指出,《条例》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循化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在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条例》,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卫事业中来,推进我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城管局副局长马云诚宣读了《给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共青团志愿者宣读了《创建海东市卫生城市倡议书》。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启动仪式结束后,县文工团为广大市民表演了精彩的文艺演出,城管局部门工作人员还向过往群众现场发放《条例》文本等宣传资料,近千名群众参加了有奖问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