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循化县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做好对象街接。处理好脱贫人口、动态管理后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重合比例问题,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程序等,分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或帮扶范围,杜绝两类对象认定绝对重合,政策简单合并的问题,不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对已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贫困户等困难群众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衔接。按省政府下达的农村低保标准和精准扶贫战略脱贫退出计划方案,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扶贫线标准逐年提高。如: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为3700元,与之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标准为3532元,农村低保标准比扶贫线标准高出168元,2018年底脱贫目标3762元,农村低保标准也将于2019年1月开始继续提高。
做好管理服务街接。各乡(镇)不断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和脱贫户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开展大排查,及时进行动态管理,会同村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和日常生活情况。将脱贫人口、动态管理后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在其居住地或政府网站上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做好相关救助政策的街接。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明确有关职责,转介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做到各项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使用,提升救助综合效能和效率时限,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最大限度减少因灾因病致贫。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都应享受产业扶持、就业促进等帮扶措施,不能“只兜不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