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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扎实开展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近年来,循化县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大病救助相关政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贵”问题。

一、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基本医保方面。2021年,循化县应参保人数为137394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6833人,完成目标任务6490人的9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470人,完成目标任务4497人的99%;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28738人,完成目标任务130561人的99.6%。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金额达到1.302971亿元,全县城镇职工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个人帐户待遇支出医保基金3452.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受益97939人次,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支出达到8656万元。

2.大病保险方面。循化县1-10月大病保险支付169.5万元,发生费用总人数232人。

3.医疗救助方面。20217类人员累计补助金额达429.791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5271人,补助165.5094万元;孤儿20人,补助(含门诊)1.3480万元;城乡低保6571人,补助206.3294万元;特困供养对象346人,补助(含门诊)23.3204万元;重度残疾人987人,补助30.9918万元;重点优抚对象165人,补助2.1980万元;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6人,补助942元;全面落实救助政策,实现医疗救助100%全覆盖,确保医保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和建议

(一)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费用年底清零问题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05号,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对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就医医疗费用的,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120元,加之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不能划转到下一年,导致很大一部分群众的门诊统筹费用年底清零,且120元的报销额度较低。

(二)医保统筹支付标准低的问题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医疗需求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住院救治、用药费用也随之上升,特别是“特慢病”等重大疾病患者就医负担逐年加重,一定程度上存在因病返贫的可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最高限额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负担不成正比。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拟建议:一是城乡居民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金额实行“不清零”政策,可以划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或用于个人医保缴费;二是医保统筹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