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循化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千方百计把文化遗存传承好、保护好、利用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已登记文物遗址350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馆藏文物526件。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文物保护防范体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到文都古城等文保单位督导检查文物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判解决文物安全工作困难问题。严格落实《青海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与各文保单位签订《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详细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了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
强化隐患排查,筑牢文物安全坚实屏障。始终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并将文物安全巡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古建筑进行不间断巡查,重点查看文保单位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器材、电器使用、线路老化等情况,发现问题隐患,现场责令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风险,确保文物安全零事故。今年以来,签订安全责任书40份,排查文物保护单位17处,整改隐患3处,并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工作,普查数据331处(复查三普数据325处、新发现6处)。
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积极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扎实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今年来,在国家和省市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投资1100余万元实施古雷寺灾后文物修缮项目(一期、二期)、文都寺—大经堂、吉娃殿、灵塔殿、叶什姜活佛囊谦保护修缮工程等文物保护工程,目前均已完成勘察设计方案编制、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待资金下达后即可实施。同时,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修缮原则,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督,严把施工质量关。
广泛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通过文化下乡、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现场解读案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文物保护知识,使群众了解文物、关注文物、热爱文物,切实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文物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同时,组织县文物保护、消防救援等部门,先后深入清水河东、孟达、塔沙坡清真寺等5个文保单位,现场联合开展文物消防演练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文保单位消防安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