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得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循委(2013)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韩得彦同志兼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穆德同志兼任夕昌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