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8年循化县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循民宗字〔2018〕10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拟定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2018年循化县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主管部门:循化县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办公室
(三)项目监管单位:循化县民宗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五)项目建设地点:全县各乡镇
(六)项目建设性:新建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28个民族经济项目及3个民族旅游文化项目(详见附表);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八)项目建设期限: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
二、相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对资金使用计划、使用方向、审批程序、使用结果等各环节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2.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后续管护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健康运行。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健全完善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此复。
附件:2018年循化县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表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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