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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循化县3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承包<循化县3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循扶局〔2018141)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循化县3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收益分配对象

2017年精准识别后92个非贫困村的90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道帏乡136户、白庄镇117户、岗察乡35户、尕楞乡59户、文都乡113户、查汗都斯乡125户、清水乡77户、积石镇132户、街子镇114户)2018年新识别和返贫的12户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白庄镇3户、查汗都斯乡2户、道帏乡2户、街子镇5户),共920户。

二、收益分配原则

1.精准分配原则。收益资金主要用于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方面,原则上按3000/户标准分配。

2.“全覆盖”原则。2017年精准识别后92个非贫困村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均为收益对象(即:920户)。

3.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相关程序编制收益资金使用方案,公开使用条件、公益性岗位设置、收益对象和额度等,并认真组织实施,真正让贫困群众享受光伏扶贫成果。

三、收益分配及管理

1.资金使用方向: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公益性项目建设和维护、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以及“救急难”农户补助等方面,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坚决杜绝养“懒汉”现象发生。

2.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贫困户申请、民主评议确定、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程序,对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以乡镇为单位落实到户,阳光操作,并对收益资金分配对象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模式

3.剩余资金管理。剩余80户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每户3000元收益资金,暂存放在县扶贫开发投融资公司账号,待确定项目并批复后落实。

4.制订分配计划。各乡镇结合全县每年度光伏电站收益资金量下达情况,认真制订包括设立公益性扶贫岗位(如保洁员、巡逻员、护林员及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的收益分配计划,并将分配计划分别报县财政局和扶贫局。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对收益资金分配的全过程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2.各乡镇采取一季度发放一次的形式,将收益资金按分配情况及时划拨至核定贫困户的“惠农一卡通”账户。

3.各乡镇指导各贫困村根据所得收益资金,认真制订相应的收益资金使用方案,并汇总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和扶贫局。

4.县扶贫局、财政局加强对各乡镇收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安全、项目达效。

此复。

 

 

     2018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