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局:
你局《关于使用2019年省级财政提前垫付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的请示》(循扶局〔2019〕108号)收悉。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第88次常委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2019年省级财政提前垫付脱贫攻坚补短板资金使用方案,涉及资金共2506.95万元,其中行业扶贫补短板资金109.95万元,防止返贫资金300万元,励志奖励资金62万元,摘帽县、非摘帽县绝对“清零”预拨补短板资金2035万元,共实施两大类10个项目。现批复如下:
1.安排行业扶贫资金68万元,由县卫健局负责实施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2.安排行业扶贫资金41.95万元,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教育扶贫项目;
3.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防止返贫项目;
4.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万元,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励志奖励项目;
5.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加入村500亩经济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6.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万元,由查汗都斯乡政府负责实施红光村红色旅游扶贫发展壮大项目;
7.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万元,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62个贫困村电商扶贫产业提档升级项目;
8.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1.95万元,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安全饮水“补短板”项目;
9.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5.05万元,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教育教学“补短板”项目;
10.按照当年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的比例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141.75万元,剩余的286.25万元另行编制计划研究实施,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实施扶贫项目管理费项目。
请你局严格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高效实施、资金安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好项目,并严格落实扶贫绩效目标和利益联结机制。
此复。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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