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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使用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请示》(循乡振局〔2021〕43号)收悉。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涉及资金142万元。现批复如下:

1.安排10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脱贫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

2.安排14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3.安排28万元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道路整治工程;

请你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规范拨付资金,并指导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规范实施建设。同时,协同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做好项目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发挥切实效益。

此复。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