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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分配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批复
 

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分配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的请示》(循乡振局〔202131号)收悉。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87万元分配意见,其中,安排13.92万元给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安排11.52万元给县交通局,安排16.68万元给县水利局,安排12.66万元给县文旅局,安排24.22万元给县农科局,安排8万元给县工信局。

请你局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费分配使用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分配资金,并协同县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做好资金跟踪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