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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实施2021年青海省乡村振兴省级示范点循化县查汗都斯乡红光下村项目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你局《关于对2021年青海省乡村振兴省级示范点循化县查汗都斯乡红光下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循农科〔2021280号)收悉,鉴于该方案已通过县级专家组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青海省乡村振兴省级示范点循化县查汗都斯乡红光下村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化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循化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四、项目实施地点

查汗都斯乡红光下村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全部为乡村振兴资金。其中,建设费用535.77万元、设备费用45.08、二类费用49.21万元、预备费19.94万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628.36农家院1座,配套建设院内硬化铺装、绿化等工程;新建377.45室外硬化路面,室外铺装地面282.73,新建成品售货亭7个,新建道牙石111.13m,新建嵌草砖停车场252.00并配套建设相应室外管网;村内围墙粉刷450;红军墙防护栏杆70m,人行道铺装2308.00;安装照明路灯4盏;新建树池35处(含樱花行道树35颗),古树护栏10处,村委会绿化633.00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8月—2022年8月

八、相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做好项目实施、验收、管护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规范实施。

3.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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