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循政
 
 
 
 
 
 
 
 
关于同意实施街子镇托龙都村乡村振兴范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你局《关于对循化县街子镇托龙都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循农科〔2021334号)收悉,鉴于该方案已通过县级评审,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街子镇托龙都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化县乡村振兴局、循化县财政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循化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五、项目实施地点

街子镇托龙都村

六、项目实施期限

202111—202210

七、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九、项目建设内容

真石漆墙面11114.2平方米(刮腻子做真石漆)、改造文化墙65平方米、维修铁艺围墙78米、新建围墙15m、党员活动室外立面做外墙保温一体板592.95平方米、活动室院内做花架长20米宽3米、新建2处六角亭、设标识牌及古树护栏15米、新建U型渠143米、硬化地坪700平方米、安装监控系统、新建主街入口处污水管网、购置设备6台。

十、相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3.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协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此复。


                                           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