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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循化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循化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政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我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岗位目标考核工作,与各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各乡镇、各部门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了党政同抓、条块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及时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下发《中共循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循化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循化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等文件,全面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责任。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县交通、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工信、市监、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力保障了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四是加强法治培训。3月24日县委中心组举办了一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专题法治讲座,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共300余人参加了讲座。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动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2轮清理。截至目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65项,取消7项,下放3项。二是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切实做好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省整体联动、部门协调、平台融合、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市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情况,认真梳理和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共涉及部门22个,编制实施清单3085项。编制完成事项已全数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对最新梳理调整的权责清单进行公布,共涉及27个部门4181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49项、行政处罚3141项、行政强制14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收费26项、行政给付50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确认76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164项、行政检查86项、其他行政权力301项)。三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企业开办时间从原来的8.5个工作日缩减到1.5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2天,变更和注销登记当天就可办理,备案登记、迁入、迁出登记在1小时内就可完成办理,当场办结率达到86%,提高了3倍。从6月1日起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限由8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439件,承办量439件、承办率100%,回复424件、回复率96.58%。四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和登记事项“审核合一”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网上远程核准、注销登记简易化、制度化、便利化,释放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创新成长。

(三)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把政府立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今年政府立法的重点是《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已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自治地方条例修订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起草工作方案》,《条例》正在审核中。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7件,保留7件,废止6件,失效3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1件。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制度建设、决策咨询、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上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成立县委县政府联合法律顾问团,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团长,制定完善《县委县政府联合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等各项制度。四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三个”办法。四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责任等信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同时,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今年4月份开始先后对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等12个单位的120个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抽查,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裁量权、案卷整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予以书面通报,倒逼全县行政执法质量提档升级。五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能力提升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要求,印发《关于转发〈青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按时在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换发证人员信息已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120人,已在青海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平台完成报名审核,待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后,根据考试情况颁证。

(四)化解矛盾纠纷,行政机关主体作用有效发挥。一是认真履行复议职责。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海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海东市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出台《循化县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挂牌成立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挂牌后已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件,撤销1件,纠错率100%。二是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执行《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倒逼出庭应诉工作落实,今年上半年我县出庭应诉率达80%,高于全市平均水平40.90%。三是矛盾纠纷“三调联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形成化解争议纠纷合力,努力将矛盾就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目前,全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75个,乡镇、社区调委会13个,村级调委会154个,交通、医疗等专业调委会9个,个人调解室1个,调解员603人。2021年全县共受理调解案件550起,结案550件,调解成功率100%。

(五)规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实现透明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把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平台,中心共进驻公安、税务、社保等20个部门,进驻行政审批事项112项,便民公共服务事项238项,做到了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事项115095件,办结110492件,办结率达96%。为促进公共服务优质高效向群众提供,方便群众办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梳理公布涉及医疗、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事项116项,并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法治建设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央和省市要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依托各级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开展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

(二)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执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三)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县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全面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推动网络学法用法考试常态化、规范化。通过法宣在线等学习方式,形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案件代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县政府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等事项。各部门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等情况。

(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在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不断理顺办案体制机制,强化复议案件办案责任,切实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不断拓宽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七)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

(八)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工作,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岗位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并探索尝试提高占比权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