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呈报循化县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循乡振局〔2023〕202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县级专家组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乡村振兴示范村环境卫生整治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化县财政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循化县乡村振兴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
全县9个乡镇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4月—6月
七、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176.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3万元,全部为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项目建设内容
在全县9各乡镇154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清洁工作,并购置电动三轮保洁车100辆、垃圾压缩车(4吨)9辆、洒水车(5方)1辆。
九、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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