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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循化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和林草

你局《关于2023年循化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循自林2023493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循化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化县财政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草

五、项目建设地点

文都林场尕楞林场夕昌林场道帏林场黄河林场积石镇白庄镇街子镇道帏乡清水乡查汗都斯乡文都乡尕楞乡

六、项目建设性质

生态公益性项目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3112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9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九、项目建设内容

1.非国有林地经济补偿费管护补助费

2.管护人员劳务费1-6月聘用社会管护员227-12月聘用社会管护员56

3.购买意外伤害保险56

4.管护站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包括燃煤费、电费铺设地暖林场苗圃日常管理

5.印制巡护日志档案建设办公耗材管护人员宣传培训林草相关制度宣传材料管护巡查费森林三防智能管控系统建设评估费;资金专项审计及稽查费;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森林督查林地图斑检测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技术保障支撑费绩效评价及审计费

十、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