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
你局《关于2023年循化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循自林〔2023〕493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组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循化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化县财政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循化县自然资源和林草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
文都林场、尕楞林场、夕昌林场、道帏林场、黄河林场,积石镇、白庄镇、街子镇、道帏乡、清水乡、查汗都斯乡、文都乡、尕楞乡
六、项目建设性质
生态公益性项目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月—12月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39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九、项目建设内容
1.非国有林地经济补偿费、管护补助费;
2.管护人员劳务费:1-6月聘用社会管护员22人、7-12月聘用社会管护员56人;
3.购买意外伤害保险56人;
4.管护站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包括燃煤费、电费、铺设地暖、林场苗圃日常管理;
5.印制巡护日志、档案建设、办公耗材;管护人员宣传培训、林草相关制度宣传材料;管护巡查费;森林三防智能管控系统建设评估费;资金专项审计及稽查费;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森林督查;林地图斑检测;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技术保障支撑费;绩效评价及审计费
十、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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