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报实施循化县岗察高原牦牛养殖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循岗政〔2024〕63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县级专家组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岗察高原牦牛养殖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性质
新建
三、项目主管部门
循化县人民政府
四、项目监管单位
循化县财政局、循化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
岗察乡人民政府
六、项目实施地点
循化县岗察乡岗察村
七、项目建设期限
5个月(2024年7月—2024年12月)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全部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九、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冷库145.82平方米,护坡工程510平方米,道路硬化1280平方米,新建U型渠道131米,边坡治理等。
十、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