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循化县2024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循化县街子镇团结村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循生〔2024〕37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县级专家组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街子镇团结村污水治理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化县财政局、循化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循化县生态环境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
街子镇团结村
六、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3月—11月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全部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九、项目建设内容
街子镇团结村污水管网及道路恢复,其中,新建DN300污水管网865m、DN300道路穿管25m、污水检查井38座(Φ1000钢筋砼)及人行道恢复600m2、砼道路恢复780m2。
十、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完整、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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