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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转发给你们,全年节假日调休依此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并将值班表于每个节假日前两天报县委办、政府办,县维稳办。

2.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处理工休关系,认真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放假调休期间工作、安全、维稳等方面出现空挡。

3.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平安祥和。

4.民族节假日办公室将另行下发放假通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8年12月2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12月30日至20191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4 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1日放假。

五、端午节:6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