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拟定的《循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及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7日
循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流动红旗窗口及服务之星
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展示窗口单位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决定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开展“流动红旗窗口及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在全服务中心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中心干部职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意识和各窗口工作效能,实现服务中心软件升级、形象提升,赢得广大群众普遍认可,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
活动范围仅限于所有已进驻中心的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多窗口服务单位要按一个窗口参选。
三、评选时间和数量
流动红旗每季度评选4个窗口(每层2个);服务之星每季度评选8人。
四、评比条件
(一)流动红旗窗口。
1.窗口原单位主要领导重视窗口工作,主动与中心沟通衔接,配合中心开展工作,保证中心健康运行;
2.窗口工作人员无迟到、早退、空岗和旷工等现象;
3.严格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未发生任何违规问题;
4.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着装统一、语言文明、态度热情;
5.全面公开窗口办理事项、设置依据、办理程序、服务时限等内容,并有具体的便民服务措施;
6.窗口工作人员办事准确及时,办件无差错、无超期件;
7.窗口整洁、明亮、舒适,物品摆放有序,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区域干净整洁;
8.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满意度较高,无投诉、举报;
9.窗口负责人积极主动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
10.窗口工作人员精神面貌良好,工作作风优良,窗口形象良好;
11.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切实履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和承诺服务等制度;
12.在同等评定条件下,优先评优办件量大的窗口;
(二)服务之星。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为民服务精神;
2.模范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积极,勤奋敬业,遵守纪律,自觉维护中心整体形象;
3.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服务技能过硬,能熟练处理和解决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工作不推诿、不延误、无差错;
4.主动服务意识强,能为群众提供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落实“微笑服务”要求,文明用语、讲普通话,接待群众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5.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办件准确及时;
6.清正廉洁,公正办事,未被群众投诉,未发生吃拿卡要等违规问题,群众评议满意率高;
7.认真学习行政审批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窗口工作基本技能,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窗口工作业绩显著,模范带头作用明显,事迹突出。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程序。流动红旗窗口通过服务中心综合分析比对确定;服务之星通过各窗口推荐初选人员名单,中心综合分析比对确定。
(一)评选办法。流动红旗窗口以日常工作情况为准,服务之星以中心定期评选情况和平时中心巡查记录、窗口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为准。优先评选受过新闻媒体、上级部门表扬的;大局意识强,服务态度好,在中心起到表率作用的;通过在办件回访、民主评议中满意率相对较高的。对不遵守中心管理制度;执行中心考勤制度不到位,窗口经常空岗无人,造成群众办事延迟或被有关部门查实的;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不认真值守窗口岗位,串岗聊天的;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质量等原因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解释工作不耐心,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暗访点名批评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不按照规定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AB岗等制度的;当月窗口无办件和无服务事项的;不服从中心统一管理,不落实中心安排任务,与中心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不予评选。
六、奖励措施
1.县政务服务中心自行安排资金,对获得流动红旗的窗口给予现金奖励600元;对获得服务之星称号的个人给予现金奖励300元,并在全中心通报表彰、函告派驻单位;
2.对获得流动红旗、服务之星称号的窗口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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