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循化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4日
循化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快绿色、生态、美丽循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绿化品位,确保省级园林县城顺利通过验收,依据《青海省园林县城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现代生态文明观以及“四个扎扎实实”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省委提出的“一优两高”战略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建成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体系,优化县城生态,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通过两年时间,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并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善、园林设计精巧、生态建设可持续、市政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绿化建设新格局。增强公民保护环境和绿化城市的意识,增加城区、社区和单位绿化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档次,提升城市品位,使城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指标
1.县城绿化覆盖率大于25%,建成区绿地率大于22%,人均公共绿地差距面积在2平方米内。
2.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0%以上,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林荫路推广率达到50%以上。
3.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50%以上或逐年提升10%。主干道沿街单位推广拆墙透绿、扒违增绿、规划建绿等做法,增加县城绿地面积。
4.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5.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85%以上。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00天,地表水三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100%。
7.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公厕数量达标,设置间距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
8.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循化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兴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永善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星富花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明义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积石镇、街子镇、白庄镇、清水乡、查汗都斯乡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委、发改委、林业局、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文旅局、水务局、海事局、交通局、市监局、卫生局、广电局、环保局、教育局、公安局、统计局、科协、团县委、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韩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绿化任务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及日常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按照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充实县城绿化管理队伍,实施城区绿地精细化、市场化管理,做到行业管理到位,配套制度健全。
2.完善园林绿化规划及法规制度。坚持以县城总体规划为指导,修改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出台全县园林绿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制订专业性制度措施,形成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体系。
3.加强县城园林绿化的监督和执法。强化执法措施及效率,严格有效执法,确保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发生。
(二)生态环境绿化
1.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设一批“经济林”、“绿色希望林”,不断拓展绿色空间,建成环城绿色屏障,使县城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2.广泛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大力推广垂直绿化,构建立体型绿色空间。
3.实施县城增绿工程。加快河北、黄河流域、县城出入口等地段的整体绿化,突出防护性绿地建设和植被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4.加快园林城镇建设步伐。各建制镇要加大出入口、主要街道绿化建设及环境整治工作,至少确定一条能反映本地特色的景观大道,体现当地风格,达到美观新颖。到2019年,全县园林城镇达到2个以上。
(三)公共绿地绿化
1.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等途径,打造绿色网络,增加点多面广的绿地广场,增加县城绿化。
2.充分发掘,利用自然资源,坚持“求真、求美、求特、求雅”,打造县城绿化个性品牌,突出植物造景、建筑小品和城市雕塑,提高县城绿化的韵味和品位。
3.完善文化广场、东门广场、西门广场绿化建设,达到规范标准。
4.完成新建及已有绿地续建补植任务,提升绿地档次和品位。
(四)城区道路绿化
1.实施城市道路景观工程。按照“乔灌结合、花草点缀、一街一景、一路一树”的绿化思路,启动城区主要街道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加快县城新增道路绿化工作,修补完善破损道路。
2.做好城区道路绿化工作。合理选定树种,栽植、补植行道树,完善路边游园、绿化带建设,配置必要的灯光亮化系统,提升景观效果,做到有路就有树、有地就有绿、有绿就有景、有园就有花,形成县城道路绿色景观带。
(五)庭院绿化
1.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到2019年,全县各类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达到50%以上。
2.推广拆墙透绿工程。全县主次干道沿路单位大力推广拆墙透绿,重点抓好县城新区及老区主干道单位的拆墙透绿工作。
3.大力开展庭院绿化活动。城区各部门、单位及居住小区要采取破硬植绿、见缝插绿、垂直绿化、立体绿化等办法,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品位。
(六)城中村绿化
1.积极实施城中村绿化,加快村庄道路、巷道绿化,栽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确保道路绿化率达到15%以上。
2.推广住户门前屋后和闲散地、边角地栽树植绿,确保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从整体上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
(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1.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巩固完善已有基础设施,对城区路面下水道进行全面修复,加快人行道改造,增加公共停车场、林荫停车场,继续完善绿道建设。
2.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公厕管理,实现公共厕所管理由规范化向精细化延伸,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八)环境综合治理
1.加快环卫市场化,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增加清扫频次,提高保洁标准,实行城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2.加大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3.大力开展市容市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形成规范有序、设置合理、整齐划一的县城新面貌。
4.落实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
(九)县城景观建设
1.实施城市景观工程。精心设计城市标志性景观和建筑,建设城市雕塑、小品等,做到规划先行,分步实施。
2.加快县城老区改造。对街道建筑进行“穿衣戴帽”,重点建设游园及公共绿地。
(十)新建改造重点市政绿化工程项目
1.提升西门广场的绿化品位和效果。
2.重点建设公共绿地4处:县城东入口、县城南入口、南环高速公路、十里经济带两侧绿化带。
3.完善新建迎宾南路、朝阳南路、天池南路、尕庄路等新建城市道路绿化,并按“一街一景”的工作要求开展绿化工作。
4.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院落绿化进行提升改造,改变脏、乱、差现象。
5.对城区储备土地进行临时绿化,对城区道路两侧未出让土地等空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
五、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1.负责修订县城绿地系统规划;2.负责划定县城绿线,并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绿线规章、规范、制度;3.负责编制县城绿道系统规划,并按规划逐步建设城区绿道系统网络体系;4.负责县城新建道路、排水及市政设施建设;5.做好破损道路及市政设施的维修;6.根据规划合理规范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公共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
(二)城管局:1.负责全县单位绿化的技术指导,做好园林城镇、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县城绿化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绿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3.负责县城主要街道、节点的绿化提档升级工作,加强县城道路绿化日常管护,对原有道路绿化进行续建补植;4.做好县城环境卫生、公厕、垃圾箱保洁工作;5.加大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三)林业局:1.负责县城周边绿色屏障建设规划的修订和实施工作;2.负责河北、下滩村口、羊圈沟等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3.负责干部职工和群众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做好建档立卡管理,确保成活率;4.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管理保护;5.加强乡土适生苗木开发、本地自衍花卉的培育,保证县城绿化需要;6.牵头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普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四)团县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植绿、爱绿、护绿活动,组织青少年栽植“共青林”、“红领巾林”,提高青年对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知晓率。
(五)交通局:1.加强城镇道路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2.负责S202南过境公路、S202北过境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北环路、县城四条主干道延伸支路等公路城区段的绿化工作。
(六)环保局:1.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2.综合治理县城地表水、大气等各类污染源,提高县城环境质量。
(七)教育局:1.负责县城所有学校内及周边的绿化工作;2.组织师生开展爱绿、护绿、植绿活动。
(八)宣传部、广电局:1.负责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宣传报道工作;2.负责创建专题片的制作工作。
(九)考核办:负责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和奖惩。
(十)纪委、监委:负责对各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进行行政效能监督。
(十一)财政局:负责安排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绿化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二)公安局:1.负责安装道路标识牌,合理规划道路交通标线,整治县城交通秩序;2.加强县城交通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3.加强治安防控建设,提高街头见警率,创建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十三)国土局:1.对县城出入口及周边破损的山体进行修复和保护,严禁乱采乱挖;2.做好县城绿化用地征用工作;3.做好储备土地的临时绿化工作。
(十四)卫计局:1.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符合行业标准要求;2.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3.加强管网自来水水质检验、监测工作。
(十五)发改委:做好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审批及资金争取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手续及时办理、资金及时到位。
(十六)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干净整洁,符合市场规范要求,并在市场醒目地方设置创建宣传栏。
(十七)统计局:在创建期间对县城园林绿化满意率进行调查,为县城绿化建设提供信息基础。
(十八)文旅局:1.加强全县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工作;2.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管理,规范景区旅游秩序;3.加强县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十九)县妇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家庭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开展“巾帼林”义务植树活动。
(二十)水务局、海事局:负责县城河岸绿化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河道干净卫生。
(二十一)各乡镇:1.负责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绿化工作;2.负责对城乡居民、村民进行爱绿、建绿、护绿宣传教育;3.负责协调解决公共景观绿化的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工作;4.负责本乡镇的园林城镇创建工作,抓好乡镇出入口及主要街道的绿化建设和环境治理,做好镇内绿化。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1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循化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召开动员会,搞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7月)。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7月-9月)。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总结,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问题。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9月-11月)。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促检查,量化考评,巩固创建成果,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进行问责。
七、保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列入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对创建活动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人人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责任单位对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依据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加快县城公共绿地、县城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庭院绿化的建设步伐,重点抓好大型公共绿地建设;按照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开展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达标活动,对未达标单位采取拆迁建绿、破硬造绿等措施,确保其绿化达标;大力推广拆墙透绿工程,将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实现绿化资源共享;实施沿河造绿,搞好城区河道沿岸绿化;加大县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加快供水、天然气、路灯、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城区河道整治、公交线路站点建设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步伐。
(三)加强督查考核,加快创建步伐。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汇总整理各项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参与,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尽责任、未完成任务而影响工作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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