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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县林业局拟定的《循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1030

 

  

循化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青海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各类损失,高效有序开展扑火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确保我县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以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努力把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青海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因周边县(市)森林火灾影响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三不打”的要求,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专群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义务扑火队伍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全力开展扑火工作。森林火灾发生时,按照本预案各单位要积极、主动组织力量,投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共同参与扑救工作。

4.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方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深入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组织扑火主要力量依法、科学扑火,及时疏散、撤离受灾和受威胁群众,力争做到森林防灭火“打早、打小、打了”。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循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人武部、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林业局、农牧局、卫计局、教育局、交通局、民政局、孟保局、气象局、森林公安局、地震局、应急办、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指导防灭火工作;制订全县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拟订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设在林业局,简称县防火办),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灭火具体工作;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组织森林防灭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森林防火专业和半专业人员;掌握火情动态,提前分析火情形势、及时汇报并组织扑救,并作为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平台;承担指挥部其他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以县防火办为基础,成立综合调度组、火场工作组、应急辅助组、事故调查组等4个工作小组。

1.综合调度组:

负责领导:指挥部副总指挥

   责:根据总指挥指令,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组织、协调扑火力量、联络通讯、火场监测及各工作小组间的协调工作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随时掌握森林火灾情况及各部门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并向上级机关报告火灾扑救工作情况。

2.火场工作组:

 负责领导:防火办主任(林业局局长)

   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进行规范化调度和指挥,及时向综合调度组汇报火场情况;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和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及时向上级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火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3.应急辅助组:

负责领导:指挥部副总指挥

   责: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火灾扑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令,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等迅速行动,全面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驻地部队及民兵组织等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组织公安干警、消防战士及武警官兵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当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县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的拨付,建立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林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安全教育的宣传和引导,受灾学生疏散、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县农牧局: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应主动行动,并积极配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及牲畜的等财产安全;负责全县草原防火工作并结合草原地域制定防火预案。

县卫计局:负责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急救药品的配发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搞好护林基础设施、护林队伍建设,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具和器材的供应调配;负责对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及护林员的管理及培训,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县气象局:要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的发布工作。

应急办、地震局: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发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和处置工作。

各通讯公司:按照应急通信等有关规定,强化通讯信号源保障,特别是重点加强扑火指挥部和相关火灾现场及周围所需通信联络信号。

孟保局:负责孟达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制定防火预案。

4.事故调查组:

负责领导: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局局长)

   责:防火期内做好值班、巡逻检查,组织协调日常防灭火工作,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火灾扑救

(一)森林火灾的预防。

1.各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强化任务落实,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查。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经常性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林间易燃物,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3.按照森林防火期时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火险天气时,指挥部将根据实情发出火灾预警。

(二)火情处置。

1.信息传递。各乡镇、各部门接到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县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汇总后报至防火指挥部和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启动预案。接火情通报后,根据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规模及紧急程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是否派出警力进行个别处置或启动本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指挥部指令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下达,同时报上级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预案的执行、变更和终止。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在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令后,要按照预案及指挥部指示精神迅速开展工作,随时上报火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根据火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对预案的执行进行变更和调整。火情得到控制后,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下达终止应急处置工作的指令。

(三)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地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各林区森林消防(或半专业)队及当地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等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省森防指商情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3.预防重点。文都、尕楞、夕昌、道帏四个国有林场和天然林保护区、公益林区及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草)及全县重点人工林区。

4.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火险形势和扑火力量部署,要在林区附近储备适量的扑火机具,包括通用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灭火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至少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四)火灾现场处置。

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人员疏散安置。相关单位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医疗救护。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由县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防火指挥部及应急辅助组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调集。

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各通讯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等设备,确保信息通畅。

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及林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五)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林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2.工作总结。及时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3.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准备。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扎扎实实进行落实。要教育全体民警、职工、辅警高度警惕,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克服侥幸麻痹思想,精心制定预案,认真组织演练,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一有险情能够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拉得出,用得上,战得胜”。

(二)加强联系,部门协同。要积极与成员单位联系,随时掌握全县森林情况,有针对性做好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同时,在火灾易发时段,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森林资源,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巡逻、看护措施,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

(三)发挥职能,打击犯罪。严厉打击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对制造、散布谣言,聚众哄抢、闹事的分子,阻碍或破坏抢险救灾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各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林业局应适时修订预案(每年至少修订一次),并报县应急办予以备案。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相关内容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