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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县环保局拟订的《循化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1025


 

循化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201510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83号)和《海东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东政办〔201818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面保持和改善县域内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8.3%以内,其中大河家出境和清水河入黄口2个断面维持2014年水质现状;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力度。加大工业园区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力度,严格园区工业企业排污制度,严禁未经预处理废水进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同时,在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上要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  

牵头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业和商务局、招商局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向社会公开“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全面总结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国土局  

(二)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推进重点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度,重点推动各乡(镇)、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县污水处理能力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4.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及改造力度。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全县重点流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不断提高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和污水收集率。到年底前,实现全县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5.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以循化县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污泥集中处理,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业和商务局、环保局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拆除搬迁转产工作。禁养区外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成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7.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家园美化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2018年完成53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农牧局

(四)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作

8.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工作。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8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份数在90分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要比上年度有所增长。对开展生态流量试点的河流确定生态流量(水位),编制试点河流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经所在流域机构审查同意后印发。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

9.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进一步完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分值应大于90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10.强化饮用水水源管理。加强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自来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争取从2018年起,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及时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

1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2018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未完成辖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或防渗池设置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工业和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

12.水资源节约。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的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13.促进再生水利用。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再生水利用,确保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缺水城市国家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水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做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对《循化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重点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月调度,每月3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有县环保局于20181210日前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县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促使相关部门单位有序落实。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产业园区办要督促企业建立识别污染排放和预警管控体系,提高环境保护自我管控、自我拘束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自律机制。  

(五)强化信息公开。 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推动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