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循化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2日
循化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提升县城品位,构建绿色、和谐、平安循化,根据《青海省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海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2016〕118号)、《海东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东政办〔2016〕126号)为指导,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素质为目的,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卫生管理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为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照《青海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规定,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整治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县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治、食品安全与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单位与居民区卫生、镇辖村卫生等9个方面共45项全部达标,确保顺利通过省爱卫办考核,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特成立循化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韩兴斌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周永善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伟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星富花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马惠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冶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明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永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东 科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韩志霄 积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永珍 县公安局局长
韩海文 县人大办主任
马 辉 县政协办主任
韩 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庆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荣峰 县纪委办主任
倪 翠 团委县书记
才仁措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韩永红 县妇联主席
周毛加 县卫计局局长
韩忠华 县城管局局长
韩胜文 县社保局局长
何文华 县市监局局长
马玉德 县发改委主任
赵 羽 县财政局局长
马全德 县住建局局长
喇成录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马德育 县交通局局长
尕 藏 县水务局局长
车军利 县农牧局局长
韩海军 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成良 县教育局局长
沈英才 县文旅局局长
马明德 县民政局局长
韩学明 县司法局局长
马玉林 县就业局局长
韩朝辉 县环保局局长
张进成 县广电局局长
马永胜 县安监局局长
韩海勇 县新农办主任
马海龙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少青 县供销社主任
马贤德 县林业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周毛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全县创卫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开展创卫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9个创卫专项工作组:
(一)宣传工作组
组 长: 星富花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韩志霄 积石镇镇长
张进成 县广电局局长
马成良 县教育局局长
何文华 县市监局局长
韩忠华 县城管局局长
工作职责: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开展创卫工作的浓厚氛围。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从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卫生局、城管局抽调。
(二)“五小”行业卫生整治组
组 长:马明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毛加 县卫计局局长
何文华 县市监局局长
韩中华 县城管局局长
喇成录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沈英才 县文旅局局长
马承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小娱乐场所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五小”行业的卫生专项整治和达标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工作人员从县市监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旅局、卫计局抽调。
(三)环境保护工作组
组 长:潘永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朝辉 县环保局局长
周毛加 县卫计局局长
喇成录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马全德 县住建局局长
何文华 县市监局局长
工作职责: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抓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从县环保局、卫计局、住建局抽调。
(四)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工作组
组 长:周永善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周毛加 县卫计局局长
尕 藏 县水务局局长
马全德 县住建局局长
韩朝辉 县环保局局长
马成良 县教育局局长
韩忠华
县城管局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方案;抓好爱国卫生运动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工作人员从县卫计局、市监局、水务局、环保局抽调。
(五)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组
组 长:冶 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永珍 县公安局局长
马德育 县交通局局长
韩忠华 县城管局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黑车”客运整治和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信号等治理,抓好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车辆容貌及卫生管理;加大交通管理制度建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抽调。
(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组
组 长:周永善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韩志霄 积石镇政府镇长
马玉德 县发改委主任
马全德 县住建局局长
喇成录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尕 藏 县水务局局长
马德育 县交通局局长
沈英才 县文游局局长
韩朝辉 县环保局局长
韩海军 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韩海勇 县新农办主任
马贤德 县林业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围绕县城道路交通、供排水管网、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创卫项目规划、申报争取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文游局、农牧局、环保局抽调。
(七)社区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
组 长:冶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志霄 积石镇政府镇长
何文华 县市监局局长
马明德 县民政局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社区卫生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加强社区清扫、管理制度建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从各社区抽调。
(八)综合执法工作组
组 长:许永珍 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何文华 县市监局局长
马德育 县交通局局长
喇成录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韩忠华 县城管局局长
韩学明 县司法局局长
周毛加 县卫计局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县城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创卫交通、市场、环卫、卫生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违反县城管理法律法规的各项行为;加强县城管理制度建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司法局、卫计局抽调。
(九)督导测评工作组
组 长:李 伟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成 员:韩海文 县人大办主任
马 辉 县政协办主任
韩 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信建青 县考核办主任
马荣峰 县纪委办主任
周毛加 县卫计局局长
马海龙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对全县创卫工作的专项督促检查,向县创卫工作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通报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创卫工作民意测评和分析。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工作人员从县纪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督查室、考核办、卫计局抽调。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
(一)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
1.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坚持规划先行,高质量、高起点修编相关规划,加强规划执行的监管。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县城旅游业发展规划、环卫设施详规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文旅局。
2.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城乡结合部路口及城中村巷道硬化工程,确保县城所辖范围路面硬化率≥100%。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积石镇政府。
3.实施县城绿化工程。完成县城新建道路及主要街道的绿化建设,推进县城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加强绿地管护,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县城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4.实施县城亮化工程。全面盘点现有路灯设施运行状况并及时维护,做好老化路灯的改造;对临街楼体立面、人行道树体、绿化带和城市绿地等用霓虹灯或彩灯装饰,增加亮化效果,达到一街一景效果;对县城所有街道安装路灯并及时检修、更换,定时亮灯,凡是临街新建筑亮化设施与房屋同设计、同验收,确保亮灯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卫计局、临街建筑所属各单位。
5.完善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积石镇政府
(二)强化城市管理,全面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6.全面实施县城净化工程。县城推行垃圾袋装化,袋装化覆盖率≥70%,强化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日产日清;落实环境卫生“保洁日”及“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责,全天保洁,保持县城整洁亮丽;加强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完善公厕管理制度,确保干净、整洁。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卫生局、文旅局、公安局、工业和商务局、爱卫办。
7.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以县城各主要路口和主要街道为重点地段,加强巡逻管控,拆除沿街违规违章建筑及构筑物,坚决治理乱搭乱建行为;整治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实行室内经营和流动摊点划行归市管理,逐步规范朝阳中路、驼泉路口、循阳路等地段的马路市场;加强“牛皮癣”的治理,清理不合格广告;对临街楼体立面广告牌匾、雨阳棚等进行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商务局、卫生局、公安局。
8.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制定县城建筑工地管理办法和县城噪声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管;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临街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材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管局。
9.加强治“废”治“噪”工作。做好废品收购、售煤、汽车修理、花圈店的规划和管理,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的门店、搬迁县城内主要街道的废品收购站;加强县城噪声治理,对茶园、歌舞厅等实行限时营业管理,查处建筑工地、茶园、歌舞厅夜间扰民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市监局。
10.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的整治和管理。严厉查处县城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等违章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县城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设置禁鸣交通标志;在县城重要交通路口增设交通信号设施,对县城人行横道线、交通标志、标线、停车位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和清洗。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城管局、环保局
11.开展县城各类临街市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市场内各项卫生设施完善并保持整洁;加强生牛羊、生鸡屠宰管理,全面实行生牛羊鸡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点符合各项卫生管理要求。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卫生局、农牧局。
12.全面加强县城内流浪乞讨人员管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
13.加强宠物饲养规范管理。县城内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三)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监管
14.加强县城内宾馆、淋浴、学校、医院、理发馆上下水改造,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抓好水质监测,规范完善各类水质监测资料,加大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管局。
15.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每季度开展以灭鼠活动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确保鼠密度达标,蚊、蝇密度不超过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的3倍。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积石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16.积极开展省、县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检查评比活动;按期完成县城农村改厕任务,确保到2018年初,实现8个省级卫生村,30%以上的村成为县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积石镇政府、县环保局、新农办、文明办、爱卫办。
17.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县城中小餐饮业管理,对餐饮店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检查;全面整顿规范食品加工、个体摊点、旅店、美容美发、餐厅等行业的卫生,提高整体卫生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近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城管局、卫计局。
18.做好自来水水源地的防护和管理。设置循化县水源地卫生防护标志,加强辖区内水污染环境管理,确保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环保局、水务局。
19.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开展禁烟活动,督促各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禁止烟草广告。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
20.开展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好免疫规划工作,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部达标。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1.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卫计局。
(四)搞好镇辖村(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22.加强社区爱国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园林式居住小区”等检查评比活动。
牵头单位:积石镇政府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妇联、县团委、县爱卫办
23.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城郊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加快城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步伐,除“四害”任务达标。
牵头单位:积石镇政府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环保局、爱卫办、新农村办。
24.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和清扫保洁工作。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积石镇政府、县环保局
25.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青海省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县社保局
责任单位:积石镇政府
26.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积石镇政府
27.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6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30%。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卫计局、县爱卫办。
五、实施步骤
结合我县实际,创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月- 3月底)。召开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循化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同时,广泛深入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居民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迅速掀起创卫工作新高潮。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8年4月—8月)。严格对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重点抓好创卫实施方案中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要求,科学规划,集中精力、人力、财力、物力,全力推进,扎实开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同时,做好省级卫生县城的申报工作,并接受省爱卫会的明查暗访。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9月—10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模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达标,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完成。
(四)巩固迎检阶段(2018年11月—12月)。根据省爱卫会的暗访及调研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加大整改力度,开展查漏补缺,巩固创建成果,并充分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级卫生县城验收组的最终检查考核验收。
六、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是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自觉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夯实责任,逐层分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卫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创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安排创卫工作,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创卫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卫生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努力增强全民“创卫”意识、城市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县形成创建卫生县城、人人维护公共卫生的浓厚氛围。县广电局要开设创卫专题报道栏目,制作播放创卫专题片和公益广告,每月定期播放健康教育专题讲座1-2次。宣传部门要在县政府网站设立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专栏及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创卫工作动态,扩大对内对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创卫办要及时编写创卫工作信息,反映创卫工作进度和取得的成效。
(三)健全制度,加大督查。重点建设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创卫领导小组制度。县创卫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综合调度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督促检查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创卫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整改,推动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全力解决,确保创建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四是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单位的创卫情况,要定期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四)要整体联动,团结协作。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合力创建。全县上下要始终树立“大卫生”管理观念和“一盘棋”的思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确保创卫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社区、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团结动员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各主要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大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行业管理特点,群策群力,踊跃参与,各尽其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发挥作用,把各自联系对象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同时,要积极做好音像、图片、文字等创卫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五)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创卫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标准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要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一项一项推进、一件一件落实。对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影响全局的乡镇、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和直接造成达标失分,严重影响达标验收的,要严格按照《循化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效能督察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
省级卫生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镇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创建卫生镇工作纳入镇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镇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创建卫生县城,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二、健康教育
1.县城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中心职责。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4.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5.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在主要街道、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65%,形成了良好的健康行为。
6.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7.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镇规划合理,镇区道路路面平整,无裸露地面。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现象。
2.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3.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8小时保洁。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70%,垃圾基本日产日清,基本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85%。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25%。路灯亮灯率≥80%。
9.镇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5%。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人口规模且适合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要求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卫生监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县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 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3.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八、社区卫生
1.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95%以上。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的村建成州(地、市)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80%,卫生厕所的普及率≥5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基本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群众满意度
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80%。
注:省级卫生乡镇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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