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新农办拟定的《循化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10日
循化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东市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配方案》(东新农办〔2018〕2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好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加快改善我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以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为目标,通过群众自筹和政府补助的措施,加快改善我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切实让全县农牧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的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建设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任务。2018年我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总任务1805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200户,其他建房户1600户,藏传佛教宗教寺院教职人员僧舍改造任务5户(具体由县委统战部分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及时开展摸底调查、计划编制、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和网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补助标准。2018年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
三、基本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
(二)坚持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危旧房改造是我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且优先分配给“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已完成村级规划编制的村庄实施。
(三)坚持农牧民为主体,自愿实施的原则。农牧民是危旧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必须尊重民意,保护村民利益,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农户建设自用住房。分类指导,引导群众确定建房计划,不搞盲目攀比,防止超规模、超标准建房。
(四)坚持经济实用,突出民族特色的原则。根据各乡镇的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在建房过程中各乡镇要引导群众建设体现本民族特色和风格的住房,形成独具一格的建筑景观;要按照《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的要求让群众建造抗震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住房。
(五)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优先安排精准扶贫退出村一般户和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项目实施计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按照“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原则,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2.编制计划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乡镇及县新农办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结合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科学编制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规划,分解改造任务,确定补助对象,筹集建设资金,培训工作人员,为全面做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奠定基础。
3.住房建设阶段(6月15日—11月30日)各乡镇和县委统战部全面负责和实施完成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工程。
4.竣工验收阶段(12月底前)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从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农户档案资料以及网上信息录入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与发放
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将在农户住房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监管到位、公开透明,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均纳入县财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新农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补助资金,每次向农户拨款,需要建立农户花名册,领款人签字按手印;对危旧房改造中出现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挪用、挤占截留补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并不得整合用于其它任何项目。同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循化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韩兴斌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明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羽 县财政局局长
索南东智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明善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马万福
县审计局局长
黄 加 县民政局局长
马全德
县住建局局长
韩海勇
县新农办主任
韩永福
县水务局局长
韩海军
县国土局副局长
韩河龙
县供电公司经理
旦斗才让
道帏乡政府乡长
韩平良
白庄镇政府镇长
韩海强
清水乡政府乡长
韩志霄
积石镇政府镇长
韩昱恒
街子镇政府镇长
陈国华
查汗都斯乡政府乡长
多 巴 文都乡政府乡长
才 旦 尕楞乡政府乡长
娘吉加
岗察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韩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才让东智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危旧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县、乡、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危旧房改造任务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危旧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落实全县危旧房改造计划,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意见建议,督促检查,跟踪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制定全县危旧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各乡镇危旧房改造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县住建局: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并对危旧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4.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按各乡镇的指标任务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全额到位。
5.县审计局:对危旧房改造建设资金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审计,定期向群众公示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6.县国土局:对符合条件的无宅基地特困群众,按政策标准在宅基地审批时给予简化手续、减免土地占用费等优惠,方便困难群众搬迁。
7.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四类重点对象”及困难家庭人员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工作。
8.县扶贫局:负责做好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共享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向农牧民群众积极宣传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认真审核危旧房改造对象,按时完成资料收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10、县供电公司: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
(三)规范申报程序
1.户主申报:符合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家庭,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评议:由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危旧房改造补助的农户进行集体评议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并对确定后的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各乡镇根据村委会上报的评议意见和公示名单,安排专人进行入户审核,审核时对原住房或拟建危旧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或家庭成员影像,并将审核结果在乡镇一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4.县审批: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按照各乡镇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40%,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委统战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抓好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配备专职管理员,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及时掌握农房建设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工程进度月报表制度,每月定期上报到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狠抓质量,确保安全。要把建房质量和安全问题摆在首要位置,必须狠抓落实,施工过程中确保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省市统一制定的建房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把好材料选用、施工质量关,砖混结构必须要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必须是“四拉铆”,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要求。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把危旧房改造工作列入本乡镇重要议事日程,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下达的改造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将确定对象按实名制进行上报。
(四)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五严格、五不能”的要求(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不能优亲厚友,不能瞒报虚报,不能挤占挪用,不能推诿拖拉,不能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定期向群众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资料,规范管理。要按照“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乡一柜”要求,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同时,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农村住房建设档案信息,确保建房农户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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