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残联拟定的《循化县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7日
循化县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为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全县残疾人证管控力度,有效杜绝“假、错、空”残疾人证在社会流转及违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类惠残政策的现象,根据省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厅印发《青海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省残联会发〔2017〕102号)和《循化县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循残工发〔2019〕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对我县在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证残疾人的残疾情况进行清理核查,进一步核实其残疾等级,对康复脱残、自然死亡、正常人违规持证、评残等级不精确或不够重残标准或有异议的残疾对象,形成花名册,为下一步重新鉴定,形成真实、准确、可靠的残疾人信息数据提供依据。对自然死亡、正常人违规持证和康复脱残的,按程序注销其残疾人证。
二、实施对象
全国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康复脱残、自然死亡及正常人违规持证等对象)。
三、实施程序
清理核查工作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入户调查后形成花名册,由乡(镇)、村(社区)两级确认盖章签字,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形成新的残疾对象花名册统一上报至县残联。有异议的残疾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9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大力宣传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和开展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和广大残疾人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开展残疾人评定表等基础档案资料的整理及复查工作。
(二)培训阶段(201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县残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乡(镇)相关工作人员以集中授课、交流互动、模拟试填、典型实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各乡(镇)、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于 3月31日前完成乡级培训工作。
(三)上报阶段(2019年4月1日至6 月25日)。各乡(镇)在开展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时必须以入户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实现采集对象全覆盖。采集对象不在本地的,可采取电话方式完成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手机app进行数据采集,不再使用纸质表格。未进行残疾人证清理核查的对象,要求于3个月内到县残联进行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不予申请受理。乡镇、社区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五、数据处理
1.各乡(镇)、村(社区)将清理数据汇总后,上报县残联确认。
2.对“等级无法确定”的残疾人,通过服药、治疗、康复、矫正等有所改善的持证残疾人到县指定的医疗复审鉴定机构重新核查确定;对超过三个月未接受残疾人证清理核查的持证对象其持有残疾人证暂予冻结,待完成清理核查和重新评定后,视残疾程度重新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3.对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停止享受待遇,直到复审符合后,重新进行补贴申请。
4.康复脱残及自然死亡的,按程序注销其证件。
六、质量控制
1.各乡(镇)、社区要建立质量控制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各乡(镇)、村(社区)主要领导是本级信息清理核查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比对、数据上报等工作。
2.乡(镇)、村(社区)收集到的信息数据、核查名单,要在统一统计标准的前提下,在上报前与相关单位已有信息数据及县残联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信息数据要再次核查,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各乡(镇)、村(社区)对本级上报数据名单负全责,如出现失真、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循化县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 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剑英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 车军利 县财政局局长
马卫军 县教育局局长
李恒英
县公安局局长
马德明 县民政局局长
倪
梅 县卫计局局长
韩胜文
县社保局局长
马玉林
县就业局局长
马万福
县信访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各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剑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务。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残联负责建立县政府领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履行监管责任,指导各乡镇,社区做好清理核查及信息共享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选派有专业技能并具有一定资质(主治及主治医生以上资质)的评审专家,参与残疾人证核查残疾重新评定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料的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配套资金保障工作,适当补助基层工作经费。
县信访局负责对残疾人证核查工作中出现不稳定因素进行协调和交办处理。
县教育局建立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救助制度,提供教育救助信息,确保城乡残疾人家庭不因残疾、贫困而辍学。
县社保局做好基本医疗报销、大病救助报销、残疾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核实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残疾对象身份甄别工作,协助做好残疾对象死亡信息的核实工作。
县就业局做好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核查工作。
各乡镇纪委发挥在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当中的监督执纪作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好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负责此次核查的具体工作,各乡(镇)政府乡(镇)长是此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负责完成辖区内残疾人基础信息收集、核对,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认真履行“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县残联审定审批综合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审核材料、入户抽查、审批对象、发放证件、审核资金等全过程的工作职责,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每个环节有人负责、有人做事。
(三)严格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入户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三级公示”的残疾对象认定程序,精准识别残疾对象。凡受理申请残疾人惠残政策补贴的,都必须采取“村(社区)—乡(镇)—县残联—县民政局”逐级申请审核。同时,按照长期公示和末端公示制度,把城乡残疾对象在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对有异议的及时调查处理,实现“透明办证”。
(四)加强职能监督。县残联做好对残疾人证的清理核查和监管总牵头、总负责,乡镇政府要对残疾人证的清理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整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纠正工作中不规范做法,坚持“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错办追究制度。
(五)做好数据管理。各乡(镇)、村(社区)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清理核查名单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残疾人各类信息的安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清理核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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