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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县工业和商务局拟定的《循化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38


 

循化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减负办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工信运201828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拖欠工作,推动我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循化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长:朱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 马成良   县发改委主任

车军利   县财政局局长

     何文华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马明善   县住建局局长

白海龙   县交通局局长

马卫军   县教育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喇成录   县农牧局局长

扎西加   县林业局局长

沈英才   县文旅局局长

韩忠国   县扶贫局局长

韩建庆   县移民局局长

李加太   县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商务局,何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原则,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清理目标。

第一阶段:115日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和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涉企保证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清欠工作。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第二阶段:1130日前,完成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部门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等清欠工作。县工业和商务局和大型国有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

三、主要措施

(一)抓紧组织落实清欠。县工业和商务局全面排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制定清偿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同时,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县财政局要结合《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193)要求,牵头负责做好县政府有关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排查统计工作,建立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详细掌握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规模、结构等;合理安排和调剂资金预算,督促各部门按照规定目标,制定清偿计划,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拨付,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教育局、卫计局、工业和商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文旅局等项目单位要全面梳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制定清偿计划,尽快清欠账款,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清欠情况报送县减负办(县工业和商务局)。

(二)坚决防止新增拖欠。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对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项目概算及概算调整必须制定资金平衡方案,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的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部门,县上将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拖欠不还的,采取减少其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

(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县发改委要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有关部门要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四、信息报送

(一)314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清欠工作负责人名单报送县减负办(县工业和商务局)

(二)315日前,各成员单位向县减负办(县工业和商务局)报送清欠工作方案和阶段性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316日前,将清欠工作方案和汇总后的阶段性进展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县减负办(县工业和商务局)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20,每周三15:00前各成员单位向县减负办(县工业和商务局)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合帐报表(附件)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措施建议等)

(四)4月起,周报改为月报,报送内容不变。每月3日前,各成员单位向县减负办(县工业和商务局)报送汇总后的工作情况。

五、责任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 对本部门清欠工作负总责,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

2.县审计局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

3.县政府将对清欠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