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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循化县扶贫产业园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单位

循化县扶贫产业园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955

  

循化县扶贫产业园项目收益资金分配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产业园管理,规范产业园收益资金监管及分配,让贫困村、贫困户分享产业扶贫成果,如期实现增收脱贫,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目标任务及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扶贫产业园项目收益资金是指循化县扶贫开发局按照项目实施批复投资到各企业实施的10002000万元扶贫产业园投资净收益。将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资金折股量化为发展资金,按照占股资金,由扶贫开发局按照建设期4%、运行期8%的标准收缴收益资金。

第三条 收益资金分配对象

用于2015年底以来精准识别后的贫困户(包括国家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及贫困村的扶贫开发项目,由扶贫开发局制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按年度以县级配套项目计划拨付。

第四条 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资金分配精准原则。收益资金主要用于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产业发展,易地搬迁等项目。

2.贫困村、贫困户劳有所获原则。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园项目经营管理、就业等方式获得收益。

3.公平公正原则。先由贫困村按“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编制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需求,上报县扶贫开发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方可组织项目实施。

4.收益对象动态调整原则。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收益对象实行“脱贫出、返贫进”的动态管理机制,享受产业园项目的村级产业项目需纳入项目库计划。

5.严格资金管理原则。收益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收益分配及项目管理

扶贫产业园项目由扶贫开发局专人负责日常管理,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依据相关政策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扶贫产业园收益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扶贫项目:

1.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按照差异化方式分配资金。村两委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村级议事程序,将村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进行梳理,依据相关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分类确定,上报相关申请资料确定资金规模。

2.用于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用原则,确保使用效益。可用于村内小型 (12 万元内)基础设施 (如道路、水利设施等 )维修维护,统筹统购医疗、养老保险,提供临时性救助,奖励扶弱助残、脱贫典型等,不得用于从事宗教活动,不得用于村委会办公场所装潢装修,不得用于村委会工作经费开支。

3.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根据贫困退出的各项指标,主要用于国家无法投资的贫困村基础设施短板项目。

4.用于脱贫光荣户奖励补助。建立正向的激励机制,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对遵纪守法、诚信勤俭、自强不息、勇于创业、勤劳致富、内生动力强、带头实现光荣脱贫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典型进行奖励。

第六条 收益分配计划的审批

循化县扶贫开发局负责按照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规划,将上一年度的收益资金按照资金需求制定使用计划,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批复将产业园项目收益资金拨付给扶贫局实施扶贫开发项目。

第七条 收益资金管理

扶贫产业园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降低运行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督促、回收、监管等工作,扶贫开发投资融资有限公司负责收益资金财务运行管理工作。

扶贫产业园收益收入,由实施扶贫产业园的经营企业依据合同约定,每年定期将收益资金一次性结算到循化县扶贫开发投资融资有限公司的专户。循化县扶贫开发投资融资有限公司按年度将收益资金上交至国家金库循化县支库,统筹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第八条 检查与监督

县扶贫开发局按照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循化县扶贫产业园项目收益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批复的相关要求,建立扶贫产业园收益资金台账资料。扶贫产业园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与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未及时上交收益资金的企业,将依法收回财政扶贫资金,对未按时交纳收益资金的企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循化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