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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循化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初期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县各有关单位:

县扶贫局拟定的《循化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初期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循化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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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初期使用方案

 

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财政支农和扶贫专项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年脱贫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脱贫攻坚、发展农牧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赋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自主权,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确保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目标任务

以循化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各乡镇、各部门行业规划确立的目标为导向,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运行安全、使用高效”的要求,全面推动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机制,着力改善和提高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水平,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整合程序

县财政局、扶贫开发局根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和20201-3月实际到位资金,衔接各涉农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可用于整合资金的规模,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市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四、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其他资金(发达省区援青项目资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涉农贷款贴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资金、用于大农业方面的政府性融资贷款等)。其他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二)省级资金。包括农牧业发展资金、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费、林业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扶贫开发资金、供销改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牧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教育扶贫资金、医疗卫生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等。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其他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三)市级资金。包括省级安排下达到市,由市安排下达到县的涉农资金,市本级财政补助到县的涉农资金。

(四)县级资金。包括县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

五、涉农资金整合和使用

(一)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20201-3月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为22116.18万元,计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21735.4 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19815.4万元,省级资金1570万元,县级资金350万元。

中央资金合计:19815.4万元,其中: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60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826万元。

3.林业发展资金:1836万元。

4.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543.4万元。

5.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55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小计:1570万元,其中: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70万元。

县级财政资金小计:350万元,其中: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0万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我县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贫困村产业发展、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光伏扶贫、金融扶贫贴息、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少数民族发展、农村综合改革等扶贫项目。

1.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2980万元。

1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项目资金410万元,在白庄镇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25.43公顷;在尕楞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73.83公顷。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

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建设示范基地并开展示范观摩活动;应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信息化率达到90%以上;开展5天以上的培训,在编农技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启动招募特聘农技员计划。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

3)农业生产托管试点补助项目资金100万元。在尕楞乡曲卜藏等6个村农户3000亩种植的油菜、马铃薯、青稞实施“半托管”服务;在街子镇孟达山、吾土斯山、白庄镇的尕拉山、清水乡唐才山、查汗都斯乡乙么亥村合作社流转土地8110亩种植青贮饲料实施“半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

4)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450万元。在循化县道帏、白庄、清水、积石、街子、文都、尕楞、查汗都斯等8个乡镇建设全膜覆盖栽培生产及示范基地5万亩,地膜减量增效技术1万亩,抗旱抗逆机械深松技术1.5万亩。种植马铃薯2.6万亩、蚕豆1万亩、玉米1万亩、蔬菜0.4万亩。建设期限自20201月—202112月。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购置普通地膜324万元,购置生物全降解地膜11.55万元,购置蚕豆籽种29.4万元,购置马铃薯种薯80.05万元,购置抗旱保水剂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

5)化肥减量增效行动试点项目资金1920万元。选择实施道帏、尕楞、文都三个乡为整乡镇推进,耕地全覆盖,白庄选择整村(麻日村、塘洛尕村、格达村、吾科村、牙日村、强宁村)推进,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10万亩和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10万亩,选择5种农作物开展试点,其中小麦2.9万亩,青稞0.3万亩,蚕豆0.6万亩,马铃薯2.2万亩,油菜4万亩,轮作倒茬1万亩。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

2.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资金2156万元。

1)安排560万元实施积石镇西沟山洪沟道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安排10万余实施循化县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安排18万元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安排30万元实施循化县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安排45万元实施循化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安排75万元实施循化县农村饮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资金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林业改革项目资金1836万元。

12020年第一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迹地更新和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100万元。在文都林场、查汗都斯乡完成低效林改造5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22020年第一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精准提升项目资金400万元。在尕楞林场、文都林场实施森林精准提升20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32020年第一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灌木造林项目资金200万元。在文都乡、尕楞乡、道帏乡、白庄镇、清水乡、积石镇灌木造林10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42020年第一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2002年退耕地)项目资金6万元。在尕楞乡、文都乡、道帏乡、白庄镇、清水乡退耕地抚育3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50万元。支付72.19万亩森林管护费。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6)天保工程区外森林抚资金50万元。在道帏乡、清水乡、积石镇、查汗都斯乡、文都乡实施森林抚育5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7)天保工程区内森林抚育资金60万元。在道帏乡、清水乡、积石镇、查汗都斯乡、文都乡实施森林抚育5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82020年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支付森林公安办案及装备费。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92020年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资金50万元。在岗察乡防治草原有害生物10万亩。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4.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4543.4万元。

1)巩固提升到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26.36万元。实施巩固提升到户产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4.5万元。实施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3)防止返贫资金300万元。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各乡镇实施防止返贫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撒拉尔故里旅游扶贫项目银行融资风险防控金2000万元。县扶贫开发局将风险防控金存放在承办银行账户,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从银行融资贷款,实施2020年撒拉尔故里旅游扶贫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发改局

5)循化县谷岛旅游扶贫项目银行融资风险防控金1000万元。县扶贫开发局将风险防控金存放在承办银行账户,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从银行融资贷款,实施2020年谷岛旅游扶贫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发改局

6)安排6.7974万元实施尕楞乡牙尕、麻尕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尕楞乡人民政府

7)安排360.778万元实施十世班禅故里资产收益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循化县岗拉民族用品有限公司

8)安排30万元用于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100万元实施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安排10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安排5199万元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循化县扶贫开发投资融资有限公司

12)安排100万元实施2020530小额信贷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13)安排2019.5646万元实施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14)安排62万元实施脱贫励志项目。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县扶贫开发局

15)安排2800万元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实施单位:县较少办、统战部

162019年第一批中央扶贫资金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资金184.4万元,用于维护维修夕昌林场、道帏林场、文都林场、尕楞林场管护站。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

实施单位:县林草局

6.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项目1550万元。

1)安排100万元实施2个村的村道硬化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循化县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1450万元。分别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白庄集镇扶贫产业园提档升级项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六、项目资金监管

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落实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项目批复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县涉农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强化对乡(镇)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涉农项目重点检查,对项目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县财政局负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同时,会同涉农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对重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审计局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影响试点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涉及资金种类多、数额大、范围广,触及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各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大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资金整合聚集效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二)注重规划衔接。县发改局、扶贫局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调整完善制度。统筹整合资金中,调整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的,按照调整后的资金类别执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对整合工作中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县财政局要及时指导,予以完善,对不适应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制度规定,及时废止和修订。

(四)创新投入方式。要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五)推进信息公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并在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接受社会和贫困群众监督。

(六)健全考评机制。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作为下一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县财政局和扶贫局要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考评,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七)落实工作责任。县各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整合工作的督促指导,在统筹做好本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同时,对工作薄弱的乡(镇)分工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推进。

(八)严肃整合纪律。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资金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